1903年,由于法國汽車聯盟的積極推動,法國成為世界上最早使用全國統一車輛交通的國家。標志的國家。法國的交通標志在一塊塊黑板上用白漆寫成,上面寫著“左轉”、“右轉”、橋梁“危險上坡”等字樣,提醒司機注意。
1908年,在巴黎舉行第一屆國際路會上提出了統一交通標志的問題,決定實行國際統一的交通標志。要求與會國家和地區統一劃定“前方道路不平、路口、繞道、鐵路道口”等統一規定的交通標志。在一個三角形的木板上,用紅線勾勒出來,讓它脫穎而出,但沒有達成一致。在歐洲、美洲、非洲舉行了許多會議,討論區域或全球交通標志的統一。歐洲各國乃至世界各國、美國及該地區的交通管理部門已將統一的交通標志納入道路交通管理,并根據36個不同國家的路況制定。
1935年,美國版《聯合交通管制設施手冊》(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國推薦了統一的交通標志制作方法和標準,手冊中甚至提到了使用“發光材料”制作交通標志,改善夜間交通安全條件。
1968年,聯合國公布了《道路交通與道路標志和信號協定》,是各國制定交通標志的依據。此后,各國的交通標志在分類上逐漸朝著國際統一的方向發展,隨著機動車的普及和道路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和政府意識到交通標志和標志的重要作用。在一些發達國家的領導和推動下,這些簡單的交通控制設施用于實現交通安全和管理技術的不斷提高,同時,在歐盟、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努力推動下,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了國際統一運動。道路交通標志和信號,試圖為便利國際交通做出新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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